http://www.mqxww.com 2017-08-14 08:15:17 来源:闽清新闻网
日前,闽清县坂东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意外受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月3日,黄某受雇于张某,从事建房砌楼梯炮台间工作,但在工作过程中因砖体倒塌,导致黄某从楼梯滚落,后经医院诊断,黄某脊椎受伤,在福州市第二医院治疗3个月后,现在家中进行康复治疗。
事故发生后黄某的家属向张某提出了支付全部医疗费等赔偿数额共计150000元,但张某提出自己实在没这么多钱,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找到驻村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诉求,黄某的家属表示,已经考虑到张某家的经济状况,只提出了150000元赔偿数额,已是最低限额。张某表示,自己愿意赔偿,但无法承担对方提出数额,自己修建房子的钱是向别人借的,实在无法再拿出150000元来赔偿,希望对方能降低赔偿款。
听了当事双方的要求,调解员认为此次的矛盾纠纷并无以往那般激烈,双方当事人都较为理性,提出的要求都合情合理,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高,于是耐心地劝说双方,做好思想工作。面对伤者家属,调解员对黄某的意外受伤表示遗憾,同时劝解家属,张某实在是拿不出这么多钱,如果继续这么僵持下去,对黄某接下来的康复治疗也没有好处,希望考虑对方经济情况降低赔偿数额。面对张某,调解员表示理解他的处遇,但黄某确实因为在受雇过程中受伤,理应赔偿,希望其能主动承担责任。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
在调解员耐心劝说下,双方同意各让一步,于8月10日上午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张某赔偿黄某已代付的医疗费用48000元外再一次性支付60000元赔偿金,共计108000元。至此,一起因意外事故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闽清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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