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4号禁火令
http://www.mqxww.com 2017-07-20 08:39:13 来源:闽清新闻网
闽清新闻网讯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转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2017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并下达2017年第4号禁火令的通知》,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林区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令:自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6日止。
二、全县均属禁火区范围。
三、禁火令发布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巡查扑火队、护林员要进山巡逻,在主要进山路口、火灾多发地段严防死守,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强化值班调度,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4:30向前向县防火办(传真:22350247)报告当日火情。
五、在森林防火禁火令发布期间,凡违章野外用火者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个人200-3000元、单位10000-50000元的罚款,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天以下拘留。(闽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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