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纪委:传达省、市纪委中秋、国庆过节要求

http://www.mqxww.com  2015-09-18 16:00:06   来源:闽清县纪委

  闽清县纪委:传达省、市纪委中秋、国庆过节要求

       闽清新闻网讯 (张文)“身正邀明月,清廉庆佳节!金沙镇纪委祝您中秋快乐,合家幸福。”9月18日,金沙镇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都收到了这样一条贺中秋、庆国庆短信。这是金沙镇党委、政府、纪委认真贯彻县纪委关于廉洁过节要求的具体举措。

  为确保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佳节,县纪委转发了《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榕委反腐办[2015]4号)和《关于2015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闽委反腐办[2015]5号文件。同时,根据中共福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专门召开常委会学习、讨论、研究落实办法,制定出“三个一”措施:一次廉政提醒,一次覆盖式检查,一次回头看。确保全县党员干部切实按“八不准八不得”要求干干净净过佳节。

  县纪委向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发送“两节”提醒短信,并要求各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向所属党员干部子女发送提醒短信。为了浓厚廉洁过节氛围,县纪委还要求在廉政过节宣传上做到“五上”:上广电、上报纸、上墙壁、上网页、上会议,切实做到廉政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市纪委成立20个检查组对全市廉洁过节实行重兵把守、严阵以待。县纪委相应成立8个廉洁过节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在中秋、国庆期间对全县党员干部廉洁过节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政治纪律,发现一起,追究一起。

  对节日期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县纪委除了进行制止、整改、追究外,还将在节日后,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绝不让问题走过场。

  另外,县纪委常委会还决定,对“两节”期间出现违纪问题较多的单位,除了对违纪者本人进行党政纪处理外,还将启动“两个责任”追究机制,对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纪检领导进行追究。

  廉洁过节“八不准八不得”

  1、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
       2、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
       3、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
       4、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
       5、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6、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
        7、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8、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