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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http://www.mqxww.com  2017-05-31 08:16:15   来源:闽清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涉及我县的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清理规范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衔接有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相关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闽清县清理规范1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8日


 

附件

闽清县清理规范1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共同

实施

部门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

机构类型

设定中介服务的依据

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及依据

中介服务时限及依据

清理规范意见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县发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标准: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

保留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职能;审批部门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