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起纠纷 工会调解促和谐

//www.mqxww.com  2023-09-06 09:29:34  

闽清新闻网讯  蒲某于2003年被福建省闽清某陶瓷公司招聘为员工,从事下球磨工作。2022年3月蒲某感觉身体不适,公司派人陪同其前往福建职业病防治院检查。检查报告显示,蒲某肺部出现病变。蒲某认为自己属于工伤,要求公司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给予赔偿。但是公司不同意赔偿。

蒲某经人介绍,前往劳动保障所寻求帮助。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该案的闽清白樟镇劳动保障所决定依托“园区枫桥”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联合白樟镇总工会对该案进行调解。

在白樟镇“园区枫桥”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白樟镇总工会调解员在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后,本着实事求是、互相尊重、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解决问题的原则,依法为双方进行协商调解。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后,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蒲某获得公司一次性6万元补偿款。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劳动法》规定的工伤类型包括:劳动者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