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一份来自闽清县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禁火令

http://www.mqxww.com  2019-09-07 19:25:31   来源:闽清新闻网

  闽清新闻网讯  由于临近福建省防火期,结合闽清县有中秋扫墓习俗的实际情况。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林区稳定,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闽清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9月7日至9月14日止。如遇天气变化,由县政府宣布解除或延长禁火期。

  二、全县均属禁火区范围。

  三、禁火令发布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各乡镇巡查扑火队、护林员应进山巡逻,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各村护林员、农民林业技术员应在主要进山路口、火灾多发地段死看硬守,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

  五、在森林防火禁火令发布期间,凡违章野外用火者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个人200--2000元、单位10000--50000元的罚款,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天以下拘留,坚决执行以法治火。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19年 9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