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提起闽清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http://www.mqxww.com  2017-07-21 11:26:40   来源:闽清新闻网

  闽清新闻网讯 近日,闽清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于闽清县法院正式公开庭审。闽清县检察院检察长林施兆作为公益诉讼人出庭提起诉讼,县法院院长李曦任审判长。

  2010年至2011年期间,闽清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在审核闽清某农业公司冒用农民名义并虚报面积申请国家农机补贴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违法履职,导致某农业公司套取国家补贴款,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06190元。2017年1月24日,县检察院向县农机站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收回被闽清某农业公司套取的专项补贴资金。县农机站收到检察建议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追缴,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县检察院就县农机站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庭审过程中,县检察院检察长林施兆就本案的焦点进行针对性的举证和发表诉讼意见,并展开了有力的法庭辩论。被告方县农机站的认错态度诚恳,当庭承认被套取的补贴款未追回,但其辨称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县农机站已向闽清某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寄送了执行决定,但至今暂无回应。合议庭经审理后,决定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到场旁听的被告方单位和县财政局的同志均表示,公益诉讼不仅是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约束,也是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督促。

  此案的公开审理象征闽清县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破冰”,而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益诉讼是县检察院践行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实现入额院领导从行政审批到实际办案的角色转变,全面带动入额检察官办好案的深刻体现。同时,此案的公开审理昭示了检察机关强有力的法律监督,警醒行政机关通过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助推新闽清建设的意识,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时效性,达到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双赢”的良好效果。(县检察院 林晶 王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