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8月1日起施行

http://www.mqxww.com  2015-08-03 09:00:16   来源:梅城报

  本报讯  7月30日上午,记者从我县召开的贯彻落实《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工作部署会上获悉,《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会议传达了全市控烟工作会议精神,并具体部署了我县控烟工作。副县长林从娇,有关部门领导及乡镇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条例》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共有二十一条。《条例》确定控烟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执法的职责;规定了十二类公共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和五类可以设置固定吸烟点的公共场所;明确了违反条例规定要接受的处罚。林从娇要求各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控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抓好控烟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全面做好我县的控烟工作,为我县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本报记者 邱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