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用人单位 请查收!

//www.mqxww.com  2024-04-02 10:10:07  

  全县各用人单位:为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助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积极响应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部署,于2024年3月广泛参与以“广协商 促和谐 稳发展”为主题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

  二、劳动关系双方均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等事项向对方提交《集体协商要约书》,另一方应自收到协商要约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拖延协商。

  三、倡导企业按照《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福建省地方标准,规范协商流程;鼓励开展应急应事、一事一议的灵活协商,切实提高协商实效。

  四、倡导生产制造业等技术工人集聚的行业企业就技术技能类津补贴、学历提升类津补贴、创新创造类成果奖励、荣誉类专项奖励等开展深入协商,签订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五、倡导新就业形态领域行业企业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科学合理确定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办法、劳动量与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订单分配、 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建议权。

  六、倡导以工业园区为单位,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合理制订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等劳动基准,促进区域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七、倡导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把稳岗就业、工资支付、轮岗轮休等作为协商内容,通过协商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尽量不裁员、少裁员,实现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谋发展。

  八、倡导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把工资增幅、奖金福利、津贴补贴、带薪休假等作为协商内容,满足职工美好生活需要,提高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企业和员工利益共同体,实现企业健康发展,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让我们一起努力。

  闽清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