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出台多项奖励措施扶持企业发展

http://www.mqxww.com  2018-06-08 16:24:00   来源:闽清新闻网

  闽清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闽清县商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运作和发展壮大,闽清县有以下鼓励措施。

  1、上市奖励。在福建证监局完成报备并进入辅导期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对异地“买壳”或“借壳”实现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迁回本县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2、分期缴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3.对年度符合产值、增速及实际纳税总额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

  5.新建投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年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二、第三年按税收增量中县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技改扩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按新增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30%一次性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6.对今年新提升规上且纳税总额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2万元。

  7.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或创新型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省、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20 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工业企业,当年缴税1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30、 50、100 万元; 获得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一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市产品质量奖或知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9.对兼并重组企业,以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为准。对县境内企业未享受省市专项资金补助的, 兼并重组产生的评估等前期费用及并购新增贷款不超过一年按同期基准利率(一年期)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10.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参与市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1.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挂牌交易的工业企业,未享受省市资金补助的,股改的奖励5万元,没有股改的奖励3万元。首次到位融资额予以一次性奖补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苏雪容、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