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闽清县荣获“福建省森林县城”称号!

http://www.mqxww.com  2017-05-25 15:01:03   来源:闽清新闻网

  

    闽清新闻网讯   5月24日,福建省绿化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厅授予闽清县“福建省森林县城”称号,这标志着我县成功跻身“省级森林县城”行列。今请看闽清“创森”之路是怎么走过来的:

  完善创森机制,营造创森氛围

  闽清县在荣获省级园林县城、省级生态县后,就酝酿要创建福建省森林县城,2013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省级森林县城创建工作,决心要打造生态优美、绿树成荫、自然和谐的美丽梅城,使闽清县成为海西生态名城。

  为创建省级森林县城,县政府2013年第十九次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县城”工作,2014年1月制定下发了《闽清县创建省级森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7月编制完成《闽清县省级森林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县政府还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闽清县创建省级森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专题部署森林县城创建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集思广益、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大力推进创森工作。近三年来闽清县共投入造林绿化资金3935万元,城区公园建设投入资金7550多万元。

  真抓实干,实现“宜居梅城,生态闽清”目标


  县政府机关大院一角

  创森3年,闽清县中心城区焕然一新;城区绿化、居民休闲绿地面积增加,形成了以闽江、梅溪滨水生态绿化景观带为脉,以环绕县城周边森林为屏,以功能各异的森林公园或城市公园为点,构建“一轴心、两廊道、多斑块”为一体的闽清森林县城总体框架。三年来,县城新增城市森林面积48.55公顷。建成以“梅溪-闽江”溪滨绿道为主轴的环城步行慢道6.1公里,连接起主要城郊公园、街头绿地、主题游园,方便居民步行锻炼和休闲游玩。

  创森3年,闽清县在“美丽乡村”工程建设中共投入财政资金19020万元,创建各级示范村49个,并全力推进“幸福家园”建设。全县70%的乡镇新建一处20亩以上公园绿地,新增乡村公园面积21.7公顷。70%的村庄至少有1处公园绿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5.5平方米;各乡镇50%以上的村庄有一片保存良好的风景林或风水林。全县花卉种植面积7750亩,以花卉苗木、药材种植、林下养殖为龙头的林下经济稳步推进,以森林山水为重点的生态旅游和以自然田园风光为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蓬勃发展。

 江滨休闲步道

  创森3年,全县完成造林绿化64408亩,其中在沿路、沿溪、环城一重山造林补植6852亩,“三绿”工程建设6352亩,2016年梅溪沿岸森林景观提升了1000亩。在高速公路和省道公路绿化基本完成之后,逐步向乡村公路延伸,实现绿色通道建设的新突破。截止目前,高速公路、铁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100%,316国道、202省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100%,县乡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90.2%。废弃矿山“青山挂白”植被恢复的治理率100%。辖区内沿路、沿溪、环城一重山可绿化的宜林地绿化程度100%,低质低效林分改造提升90%以上。注重溪流、水库等水体沿岸的自然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境内梅溪水质得到不断改善。

  创森3年,闽清县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有效保护4.317万亩湿地生态系统和重要区位的森林;森林建设树种多样化,梅花、榕树、香樟、桂花、银杏、福建山樱花、油杉等,在闽清“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对全县1036株古树挂牌保护,其中散生古树676株,古树群10群360株,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近3年内没有人为破坏性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现象。(文/县“创森”办   许璧莹  李巧敏   图/邱德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