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qxww.com 2016-07-19 21:42:05 来源:闽清新闻网
闽清县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把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从2011年起,我县为全县具有闽清县户籍的自然人以及闽清辖区内具有暂住资格的自然人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每人保障的责任限额为10万元。“7.9”因灾遇难人员家属领取的12万元补偿金包含1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和2万元抚慰金,具体如下:
一、发放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每人10万元理赔金
“7.9”灾害发生后,我县及时协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公司,启动理赔,对本次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给予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每人10万元理赔金。要求保险公司简化理赔程序,尽快赔付。
二、发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20000元
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对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安排救灾资金时,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按每位因灾遇难人员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经我局请示省民政厅,目前可提标至20000元,故县委县政府决定予以发放本次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20000元/人,以更好抚慰遇难人员的家属。
发放形式:抚慰金发放对象为“7.9”特大洪涝灾害遇难人员的家属(直系亲属,无直系亲属的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发放),抚慰金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发放。
闽清县民政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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