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解约起纠纷 诉调衔接速解忧

http://www.mqxww.com  2016-08-24 16:09:46   来源:中国网

     闽清县坂东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吴某团深入交谈后,告知吴某团与其走诉讼程序耗时耗钱,不如退让一步,从押金中扣除一个月租金作为出租方的补偿,只收回61000元人民币,吴某团当即表示同意。

   中国网8月24日讯 近日,坂东司法所和坂东法庭启动诉调衔接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因“7.9”特大洪灾后解除店面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促进了坂东灾后社会和谐稳定。

  8月19日上午,个体户吴某团来到坂东司法所请求人民调解。原来,吴某团承租了“同源楼”底层三间店面经营珠宝店,在“7.9”特大洪灾时,吴某团店面珠宝被洪水冲走,损失极为惨重。吴某团已经无力继续经营店面,于是向出租方“同源楼”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且要求收回押金73200元。但因“同源楼”股东多达43名,意见不一,给予吴某团的答复也屡屡变更,就这样拖了一个多月,解除合同之事迟迟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吴某团单方面停止履行租赁合同,且拒绝交出三间店面的钥匙,并向坂东法庭正式提请诉讼,同时也希望坂东司法所介入调解。

  坂东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得知该纠纷已进入诉讼阶段,于是马上与坂东法庭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并启动诉调衔接机制。

  坂东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吴某团深入交谈后,告知吴某团与其走诉讼程序耗时耗钱,不如退让一步,从押金中扣除一个月租金作为出租方的补偿,只收回61000元人民币,吴某团当即表示同意。之后工作人员立刻约见“同源楼”股东代表黄某兴等五人,将该纠纷的解决意见向他们阐明,但五人均面有难色。考虑到43名股东众口难调,所长詹世开提出召集所有股东,上门协调该纠纷。

  当晚七点,坂东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坂东法庭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股东们集中的大厝里。调解一开始,法庭工作人员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向股东们解释吴某团解除合同的合法性,但仍有部分股东不接受这种说法。之后司法所与法庭工作人员从各个方面剖析双方利害关系,历时将近两个小时。终于,“同源楼”所有股东均接受了坂东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的解决意见,与吴某团达成一致协议。

  第二天下午,吴某团与“同源楼”五名股东代表在坂东司法所签下了调解协议书,之后又到坂东法庭撤回了诉状。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历时一个多月之久,通过诉调衔接仅用两天就得到圆满解决。

  “7.9”洪灾,闽清人民遭遇百年不遇的灾难,司法所积极发挥行政职能作用,为闽清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