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2022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和新闻作品奖励的公示

//www.mqxww.com  2023-09-27 10:53:47  

关于闽清县2022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和新闻作品奖励的公示

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保护、扶持闽清县地方戏曲的实施意见>、<闽清县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和奖励办法(试行)>和<闽清县优秀新闻宣传作品奖励办法(试行)>》(梅政综〔2020〕92号)文件精神,经闽清县文化产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经相关程序评审出的符合优秀文艺作品奖励标准的51件作品和符合优秀新闻宣传作品奖励标准的25件(条)作品予以奖励,现予以公示。优秀作品奖励金额按税前标准执行,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代扣代缴并做好报税工作。

公示期: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闽清县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反映。

电子邮箱:mqxcb@126.com

邮寄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监督电话:0591-22332311

联 系 人:何 娟

                闽清县文化产业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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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清县2022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和新闻作品奖励的公示16957833056588.xlsx

关于闽清县2022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和新闻作品奖励的公示1695783305894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