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www.mqxww.com  2023-08-16 09:32:34  

  闽清新闻网讯  2023年8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国生态日。近年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能动履职,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以“检察蓝”助力绿美闽清生态建设,以司法之力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闽清检察院开展了系列普法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8月11日上午,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失火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在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回法庭开庭审理。

该案被告人冯某于2023年3月,在闽清县一山场焚烧枯草不慎引发山林起火。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469.39亩,林木受损总蓄积量809.73立方米,因过火造成的林木直接经济损失为130187.39元,生态环境植被修复费用18万余元、相关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18万余元。此外,根据技术调查官进行证据专门审查,被烧毁的林木均属于生态林。

冯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事故发生后,冯某就修复费、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与闽清县林业局达成补植复绿协议。

周边村民、护林员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检察人员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让庭审现场变成以案释法的生动课堂。检察官通过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让在场群众深知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鉴定费等民事责任,增强了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庭审结束后,闽清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开展生态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向来往群众分发宣传手册,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办理的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以案释法,提醒村民们要紧绷“防火弦”,谨慎野外用火,避免烧荒行为,杜绝因野外用火、焚烧秸秆枯草等人为过失引发的火灾,引导群众增强用火防火安全意识,进一步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闽清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