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党员干部注意了,操办婚丧嫁娶不能“任性”,有禁令!

http://www.mqxww.com  2017-07-27 15:25:01   来源:闽清新闻网

  闽清新闻网讯  近日,闽清县纪委、监察局印发《闽清县严禁党员和干部在婚丧喜庆活动中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封建迷信的暂行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倡导科学文明、厉行节约、健康和谐的社会风尚。

  ○规定如下○

  1.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要带头做到移风易俗,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大操大办,不借机敛财,不封建迷信;不准利用职便宴请部属和所管理、服务的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不准收受部属和所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物。

  2.党员、干部不得巧立名目,借庆生祝寿、乔迁新居、工作岗位变动以及子女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名义,操办宴席、宴请亲属以外的人员。

  3.党员、干部要主动做到不参加亲友关系以外的各类婚丧喜庆活动和宴请,不收送礼金。

  4.党员、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如遇到婚丧喜庆事宜,确需操办酒席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事前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书面申报,获批准后,方可操办。如遇特殊情况,事先不能确定申报的,需在事后1周内进行补报,并说明原因。

  5.党员、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从简,操办酒席不得超过15桌(包括分散场次),总人数不得超过150人。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大操大办。

  6. 党员、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操办丧事活动,应坚决抵制封建迷信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约办理丧事。严禁占卜算命、看风水、出大殡、请道场吹打念经、摆放纸牛纸马、为亡人送路开光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搞土葬、私埋乱葬和二次装棺埋葬;严禁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

  7.党员、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公路干道搭设灵堂、灵棚、充气拱门,不得大肆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婚车丧车成串占道,不得搞大队伍游街送葬,不得超标准雇请演出乐队,不得高音扰民。

  8.党员、干部对子女、亲属或下属、同事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应予以及时的教育和劝阻,劝阻无效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查纠。

  9.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食堂、会场等公共场所,不准作为私人操办酒席场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准使用公务车辆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供服务,不准公车私用参加婚丧喜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