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qxww.com 2017-06-28 15:51:45 来源:闽清新闻网
闽清新闻网讯 6月27日,闽清县人民调解中心运用检调对接机制,成功调处一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件,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谅解,实现了和谐处理。
2017年5月26日晚,未满十八周岁的谢某成驾驶一部摩托车在梅城镇一公路上将行人,79岁的黄某强撞伤。黄某强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闽清县交警大队认定谢某成对本起案件负全部责任,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抓获谢某成后,即提请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批准。
6月20日,闽清县人民调解中心收到闽清县人民检察院送来的交通肇事民事赔偿案件调解材料,调解时限仅为7天。接案后,中心调解员意识到,此案系批捕前调解,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影响大。调解员老陈马上联系双方,准备予以依法调解。受害方坚持应按照法定标准赔偿21万元,而肇事方家属表示谢某成是未成年人,本身无经济负担能力、家庭经济状况较差,赔偿金额过高,无力满足要求。调解的焦点在赔偿金额上拉锯不下。
次日,调解员认真了解双方诉求后,按照法定标准和以往调处类似案件的经验,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一方面做受害方思想工作,希望能提出合理的要求,促成调解;另一方面对肇事方阐明利弊,希望能主动承担责任,争取得到受害方谅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受害方作了让步,将赔偿要求降至18万。然而肇事者家长依然表示无力赔偿,如果对方一定要18万赔偿金,只能等谢某成去服刑,刑满后再由谢某成自己赔偿。第一次调解双方不欢而散。
6月23日,双方在调解中心进行第二轮调解,受害方坚持要求18万元赔偿不松口,肇事方谢某成父母仍表示无能为力。面对困境,调解员从情理与法理对肇事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劝说,表示鉴于肇事者是未成年人,积极赔偿,争取从轻处理,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希望因为一时错误造成孩子一生更大的影响。经过一天的耐心劝说,肇事方家属表示将尽最大可能予以赔偿,调解的僵局被调解员渐渐打破。
后续的调解中,又出现双方对赔偿方式无法达成一致。6月26日下午离调解时限将至,调解员老陈果断将受害方亲属请至调解中心进行促心长谈做最后的努力。“达成调解协议,能否最快得到现金?”“节省时间”“肇事方仅仅是个未成年人,希望得到谅解!”最终受害方家属同意再降5000元,肇事方一次性支付现金人民币17.5万元给受害者亲属。
6月27日,当事人双方在闽清县人民调解中心达成协议,谢谋成取得了受害者亲属的谅解,有望依法在刑事上得到从轻处罚。(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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