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 闽清县也将参照执行

http://www.mqxww.com  2017-02-28 11:18:04   来源:闽清新闻网


经过近年来采取水源地整治、生态保护等综合措施,福建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明显成效。图为流经闽清县境内的闽江

  闽清新闻网讯 2月27日,记者从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视频会议上了解到,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由省到村五级全覆盖,形成“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全民参与”的流域保护管理新模式。

  福建是国内较早推行“河长制”的省份之一,各级政府把实行河长制作为加强流域保护、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省长于伟国为全省总河长,每条河流都由一名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流经的市县乡镇领导任河段长,村级设专管员,其中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由三位省领导担任河长,实现了由省到村五级全覆盖,形成了“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全民参与”的流域保护管理新模式。

  2014年以来,福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保障水安全、推行河长制等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水利部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明显成效,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Ⅰ~Ⅲ类水占95%以上,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6个百分点,其中Ⅰ、Ⅱ类优质水占47.6%,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

  根据省市要求,闽清县也将参照执行全面“河长制”:

  闽清县主要河流有闽江、梅溪、安仁溪、古田溪、金沙溪、芝溪等一江五溪。县境内河流水系除下祝乡马兰坑溪50.5平方公里属于敖江流域外均属闽江流域。

  闽清县将参照省市做法,对县内河流采取多种方式,实行“河长制”管理,明确了“河长制”由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县水利局与县环保局作为联系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河长制”工作。由分管水利和环保的两位县级领导担任闽江干流和闽江各支流的县级“河长”,16个乡镇长担任辖区内乡镇级“河段长”,村级指定专管人员,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制”管理机制,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实行分类指导,条块结合,分水系等办法,对黑、臭、脏、淤等问题河道,实行“一河一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