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法院法官迂回调解促和谐

http://www.mqxww.com  2018-02-06 08:53:21   来源:闽清新闻网

  闽清新闻网讯   2018年1月30日晚19点许,闽清县法院东桥法庭法官庭后刚刚调解完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十多位当事人从闽清法院东桥法庭的诉讼大厅走出,对东桥法庭干警深表感激。

  据了解,事件的主人公原告马某甲、被告二马某丙受雇于被告一马某乙。2017年1月2日,马某甲乘坐马某丙驾驶的三轮车前往马某乙承包的防火林抚育项目工作,途径县道123东廷线路段时,三轮车因刹车失灵碰撞路右的山体,造成马某甲等人受伤,经认定,马某丙负事故全部责任。马某甲送医诊断为身体多处骨折,经鉴定被评定一处九级伤残和一处十级伤残。

  马某甲认为马某丙因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自己受伤,应当与雇主马某乙承担连带责任。后马某甲将马某乙、马某丙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69144元。

  闽清县法院东桥法庭的刘法官受理本案后,发现三人均是同村村民,且马某甲与马某乙还曾是同学关系。刘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多次电话、上门走访与三人沟通交流,俩被告均表示愿意对马某甲进行赔偿,但三人因赔偿数额无法有差距未能谈妥。

  1月30日14:00,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的时间,东桥法庭的大厅内早已聚集了原、被告双方亲属十来人。刘法官趁三人均在场,在此前沟通交流的基础上,以赔偿数额为焦点分别对三人做思想工作,最后马某甲表示考虑到马某丙的家庭状况,愿意将赔偿数额降低至186000元,但马某丙认为数额仍过高,调解又只能作罢。

  庭审后,刘法官见马某丙与其亲属仍在商量着,他深谙该案还有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刘法官又以马某甲提出的186000元最低赔偿数额为基础,拟出分期支付的方案,最终得到三方的认可,这起历经一年时间的矛盾也得以化解。(县法院吴宇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