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发布2017年第9号禁火令

http://www.mqxww.com  2017-12-21 16:50:50   来源:闽清新闻网

  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转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警报(2017年第9号)并下达2017年第9号禁火令通知》,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闽清县人民政府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1.禁火期自2017年12 月20日至2017年12月26日为止。

  2.全县均属禁火区范围。

  3.禁火令发布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巡查扑火队、护林员要进山巡逻,在主要进山路口、火灾多发地段严防死守,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强化值班调度,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4:30前向县防火办(传真:22350247)报告当日火情。

  5.在森林防火令发布期间,凡违章野外用火者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个人200-3000元、单位10000-50000元的罚款,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第六十三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天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