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普法系列宣传(十二)

——未批先建、通过暗管超标排放废水案

//www.mqxww.com  2025-04-07 08:43:10  

【闽清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维护闽清县生态环境安全,切实提升流域水质,近期,新闽清推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普法系列宣传,本期让我们关注【未批先建、通过暗管超标排放废水案】

典型案例:三明市福建春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通过暗管超标排放废水案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对福建春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共建有6座猪舍,其中2座猪舍已于2020年3月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另有4座猪舍属新建养殖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且尚未验收;该公司的养殖废水一部分排入沼气池和收集池,一部分通过管道依次排入场区下方的两口水塘中,处于下方的第二口水塘设有使用黄土封堵的外排口,部分废水通过黄土渗漏排入一条水泥明渠,最后进入下游山沟。经采样监测,第二口水塘外排口下游水泥明渠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为1333mg/L、319mg/L、57.2mg/L,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3月,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多个违法行为共拟处罚款57.36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获得批准的,该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来源  福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