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qxww.com 2021-07-30 21:36:15
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确保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疫情防控中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行业归属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收集或掌握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疫情防控外的其他用途。
2、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
3、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预测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的流动情况,为联防联控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持。
4、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规违法收集、使用、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及时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及时处置违规违法收集、使用、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以及造成个人信息大量泄露的事件;涉及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5、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在不要随意散布他人隐私及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泄露个人信息隐私,编造、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网络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处。
6、县域内各超市、药房、蔬菜店、居民小区等地点,在对居民出行进行实名登记时(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号),应交由专人专管收集上报,交接时要有登记并双方签字,相关登记材料要定期交主管部门存档,不得私自保存,不得私自复制、拍照。
7、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在QQ、微信、微博等即时聊天工具中拍照、截图或转发,更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和泄露。如果发现有群众对登记表等进行拍照,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制止并责令其删除。如出现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22339001(县委网信办)、110(县公安局)。
中共闽清县委网信办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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