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

http://www.mqxww.com  2022-09-30 10:07:52   来源:闽清新闻网

  闽清新闻网讯  9月29日上午,闽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久兴主持召开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峰、黄建恒、林源鑫和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王致镜,县法院院长张行亮,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绍雨,县监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市县人大代表以及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王致镜所作的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代表围绕全县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提出了105件宝贵的建议。经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 105件建议均已答复,代表满意件105件(含4件基本满意件),代表满意率100%。其中,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63件(A类),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有38件(B类),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或留给有关部门参考的有4件(C类)。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县政府及12家代表建议“办理大户”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测评结果均为满意等次。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执法检查组副组长陈峰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组指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紧紧围绕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和全县中心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持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全县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实现了全县经济持续发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执法检查组还根据检查情况,指出我县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检查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绍雨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县检察院主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见效。2021年以来,作出不批准逮捕90人、不起诉110人,决定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9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从2020年的9.9%、7.7%提高至2022年的43.5%、25.4%,审前羁押率从2020年的45.1%降低至2022年的15.4%。相关业务指标均位居全市前列,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业务工作分析会上作交流介绍。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副县长王致镜所作的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今年以来,我县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实施“产业带动”工程,打造产业兴旺的活力乡村;实施“美好家园”工程,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实施“文明铸魂”工程,打造崇德向善的人文乡村;实施“网格治理”工程,打造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实施“强基固本”工程,打造同心共富的幸福乡村;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导,推动乡村发展见实效,2022年共实施乡村振兴试点镇村项目126个,年度总投资14767.5万元。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副县长王致镜所作的关于2021年强建筑战略实施情况专题询问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2021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强建筑战略实施情况专题询问,会后形成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列出重点问题督办清单,交县政府研究办理。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推进“十四五”建筑业规划,加强“建筑之乡”宣传推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建筑业的支柱产业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测评结果均为满意等次。

  会议听取了县卫健局局长江茂周所作的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县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大卫生、大健康”这条主线,促医改、强基层、保健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有效,医疗能力稳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有力改善人民健康生活品质。

  会议听取了县国资中心主任陈丽敏所作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了我县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管理情况。会议认为,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管理流程逐步规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会议审查了县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闽清县教育补短板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的议案,通过了关于批准县教育补短板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的决议。

  会议鉴于陈峰、高理銮同志的工作变动,决定接受陈峰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其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决定接受高理銮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会议根据县法院院长张行亮的提请,任命张婷婷等同志的职务。

  闽清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9月29日上午,闽清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张婷婷同志为闽清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陈丽同志为闽清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张晓妃同志为闽清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潘楚楚同志为闽清县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