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了!惠及我县4.98万人!

http://www.mqxww.com  2021-01-08 08:13:00   来源:闽清新闻网

  闽清新闻网讯 记者从县人社局获悉,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福州市统一标准将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65元提高至190元,即每人每月在省定提高7元的基础上再提高18元,惠及全县4.98万名城乡老年参保居民。

  本次省级提高部分(7元每人每月)已于2020年12月底前落实到位,市县提高部分(18元每人每月)于本月底前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贯彻落实两项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切实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 许泓彬 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