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最新通告

http://www.mqxww.com  2020-11-28 20:19:08   来源:闽清新闻网

  闽清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有效防控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及时消除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就做好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要标识告知新售冷链物品来源地,加强健康提示,定期在冷链食品零售区域张贴告示,提醒顾客注意保持距离,并注意及时清洁双手。应固定专人负责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管理、索票索证及进销货台账工作,零售终端要登记进口冷链食品购买者信息以及联系电话。

  二、进口冷链食品交易时,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提倡使用电子支付等无接触支付方式,或留存相关消费信息,便于追溯。

  三、凡是2020年11月14日以后进口的冷链食品、生产主体进货要查验“三证”:1.追溯凭证(《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单据》);2.核酸检测证明(覆盖到每一生产批次);3.专业机构出具的外包装消毒证明(覆盖到每一生产批次)。“三证”记载的货物名称、批次必须与实物一致,凡是以上“三证”不全的,一律不得采购、入库、销售、使用。

  四、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对现有库存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14日期间进口的冷链食品,应主动报告属地政府,并对相关库存食品全面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对外流通、加工、销售和消费;对未经消毒的,各相关单位按照“谁拆包谁消毒”的原则,以不影响食物安全性和品质为前提,组织开展全面预防性消毒,消毒到最小密封外包装。拆卸的纸箱等包装物垃圾要按照医疗废弃物要求处置。

  五、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抵梅之前24小时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姓名、食品名称、数量、检验检疫报告、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同时,要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备承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

  六、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七、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的单位应加强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和健康监测,对设施设备、车辆和环境进行定期消毒。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七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相关进口冷链食品方可入库。要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台账,落实从业人员首次检测全覆盖,新进人员随进随检,在此基础上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落实测温以及穿戴口罩、手套、工作服等防护措施。

  八、工信、市场监管、卫健、交通运输、文体旅、公安、生态环境、供销社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因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等,导致阳性货物进入我县,一旦发现阳性批次,由企业承担所有应急处置和问题批次货物处置等相关费用。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消毒、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生产销售来源不明冷链食品的,不如实报送相关信息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广大人民群众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不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如发现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可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91-22334315。

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最新通告

闽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