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首宗配备大型商业综合体地块即将出让

http://www.mqxww.com  2020-07-08 08:39:15   来源:闽清新闻网

  闽清新闻网讯   为实施大城关战略,推动梅溪新城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梅溪新城的商业配套,梅溪新城城市之印地块出让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7月6日发布2020年第五场土拍公告,该地块现场拍卖将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在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详细内容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闽清首宗配备大型商业综合体地块即将出让

闽清首宗配备大型商业综合体地块即将出让

  地块相关要求:

  1、宗地总面积69999㎡,用地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共分为2个地块,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37160㎡,1.0<容积率≤2.4(商业计容面积≤45%,且不少于30000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32839㎡,1.0<容积率≤2.4938(20%≤商业计容面积≤30%)

  2、本项目地块内城市道路今后应腾退交由县政府指定部门,地块其他用地规划建设应与城市道路用地规划建设有效衔接,如有纠纷自行协调解决。

  3、地下空间使用要求:规划道路在满足地面车行要求的条件下,地下空间可做为两地块地下空间的通道使用。

  4、出让宗地地块一景观通道北侧设置完全独立的商业综合体(集中式商业),且计容面积不低于30000㎡,该商业综合体中应由竞得人或竞得人成立的运营公司自持计容面积不低于30000㎡(其中零售商业计容面积不低于12000㎡,零售商业中超市功能计容面积不低于6000㎡),自持商业产权不可分割登记发证。该商业综合体不得经营建材市场及仓储仓库。

  5、商业综合体建筑主体封顶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住宅不超过30%的预售许可证;自持商业部分开业面积超过70%后,方可申请办理全部商品住宅的预售许可证。

  6、其它规划要求等详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梅溪新城一宗地块的规划条件》文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定底价(或保留价)。

  2、竞买增加幅度为10万元的整倍数。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7日(工作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7日(工作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0年7月2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020年7月28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自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现状净地交地;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2、竞得人当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6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

  3、地块须为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4、公开出让佣金收取方法:若成交,则向受让人收取固定佣金3万元。

  五、联系方式与地址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 人:黄先生 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6230137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