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重点保护红豆树,私采毁坏要不得

http://www.mqxww.com  2018-05-09 08:58:50   来源:闽清新闻网

  闽清新闻网讯 案件回顾:2016年10月8日,被告人林某伙同黄某等人到闽清县省璜镇前峰村某山场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树,采伐过程中被前峰村村民发现制止后逃离。

  2016年10月16日,林某再次雇佣工人到前峰村山场采挖了三株红豆树树头,其间再次被省璜镇前峰村村民发现制止,后逃离。此后,林某多次到前锋村里要求返还工具,企图取回被村里拿回的三株红豆树树头,并言语威胁村民及村干部,强制要求村干部及村民出具无罪证明。

  案件审理:案发后,被告人林某被闽清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闽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伙同他人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红豆树三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另查明被告人林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上述情况,闽清法院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官说:法官说法红豆树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福建省属于该树种地理颁分布区域。本案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伙同他人未经批准擅自采伐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树,构成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所规定的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其采伐数量三株,符合司法解释关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规定,依法应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县法院 陈少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