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示】闽清一男子为打野兔改造射钉枪获刑3年

http://www.mqxww.com  2018-04-09 08:35:16   来源:闽清新闻网

  闽清新闻网闽清县某村村民张某为打野兔网购了射钉枪及其他枪支配件,将射钉枪改装成枪支,却不知这样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张某为狩猎野兔上网搜索研究“猎枪”的制作方法。根据网上所谓的“教程”,张某在2017年初从网上购买了一只射钉枪,随后半年又网购了无缝钢管、膛体、瞄准镜等枪支配件,自己在家里将购买的枪支配件安装在射钉枪上,将射钉枪改装成枪支。经群众举报,闽清公安民警传唤张某并依法查获了射钉枪。经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疑似物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情节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规定,非法制造的枪支是指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其中包括狩猎用的有膛线的猎枪。本案被告人张某私自使用原材料制作枪支,触犯了非法制造枪支罪。由射钉枪改造成枪支的犯罪案例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着,群众应引以为戒,切勿违法。(闽清法院 黄勤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