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受保护,无法胡为受惩处

http://www.mqxww.com  2016-09-22 21:04:00   来源:闽清新闻网

  闽清新闻网讯 看似有理,却还要受法律的惩处。 9月21日,闽清法院对刘某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进行了庭审。

  有理,法有可依理当受法律保护

  案子还要由2011年3月份说起,本案被告人刘某然租下刘某娥在闽清县梅城大街两间店面,双方约定合同租期为十年,店面转让金为5万元,店面租金每两年上调一次。刘某然依约向刘某娥缴纳5万元及租金后对店面进行了精心装修。

  2013年4月,两年到期时刘某娥提出月租金由7000元直接提高到11000元,否则就终止协议,并采取断电行为致使刘某然无法经营。

  由于房租浮动协商不下,刘某然起诉到闽清法院,而刘某娥则进行了反诉。

  鉴于刘某然实际只租用了两年,且刘某娥存在责任,2015年9月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刘某娥应返还刘某然转让金4万元,店面固定装修部分由刘某娥接受折价5.5万余元赔偿给刘某然,滞留店内的货物及可拆卸设备由刘某然负责处理。刘某然须支付因占用店面的合理租金给刘某娥。

  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向福州市中级法院上诉,经中院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刘某然应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将承租的店面归还给刘某娥。

  无理,法无可依胡为成罪犯

  判决生效后,刘某然拒绝履行,经刘某娥申请,闽清县法院于2015年5月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义务。刘某然以种种理由推脱并继续占用店面。法院方面也组织了调解,对刘某然提出建议:一码归一码,事无法可依不可为,对于已生效的判决应当先执行。至于他主张刘某娥应对其店面装修做出更大数额赔偿的要求可以采取录像等手段固定证据后另行提起诉讼。

  刘某然依然躲避,并继续占用店面拒不归还。最终法院走完法定程序后移交公安部门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刘某然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此案闽清法院将择日公告宣判。

  近年来,闽清县法院积极开展执行清积活动,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构建了县城、乡镇、村居三级曝光平台,建立逢案必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远程布控的信用惩戒体系,与银行、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部门等单位对接,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贷款、房产土地转让、行业准入、职称评定等方面进行限制,加大拒执罪追究力度,使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活动开展以来,共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210人次,执行拘留9人,边控20人,向公安机关移送2件涉嫌拒执罪案件,查分房产45栋、车辆175辆、拍卖房产12套、车辆2辆,共执结执行案件673件,执结标的2124.99万元。


闽清法院利用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开展执行清积活动


闽清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执行清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