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qxww.com 2020-03-19 16:21:32 来源:闽清新闻网
为切实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依法有效防控疫情输入,巩固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平稳向好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闽清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所有进入闽清的境外返梅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闽清县防控措施。本县居民有近亲属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有职工在境外,近期有进入闽清计划的,相关居民、用人单位等必须将其个人身份信息、出发地、航班或车次、联系方式、在梅居住地、入梅目的、健康状况等信息,在进入闽清前3天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
二、所有进入闽清的境外返梅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外籍人士必须提前通过“e防控”如实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出发地、航班或车次、联系方式、在梅居住地、入梅目的、健康状况等信息,如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继续做好进入闽清的境外返梅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外籍人士健康管理工作,对所有来自境外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立即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症状人员必须进行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并接受核酸检测。所有境外来梅人员进行CT、血常规、核酸检测等医学检查费用由政府承担,集中健康管理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全部由被隔离人自行承担。
四、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并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鼓励群众通过拨打闽清县各级指挥部电话积极反映境外返梅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外籍人士在闽清县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如在近14天进入闽清但未按相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等)。
本通告自3月16日起施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闽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闽清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咨询电话 | ||
序号 | 乡镇 | 咨询电话 |
1 | 闽清县应急指挥部 | 22356658 |
2 | 梅城镇应急指挥部 | 22332684 |
3 | 梅溪镇应急指挥部 | 22332687 |
4 | 云龙乡应急指挥部 | 22598005 |
5 | 白樟镇应急指挥部 | 22548311 |
6 | 金沙镇应急指挥部 | 22588008 |
7 | 白中镇应急指挥部 | 22578001 |
8 | 池园镇应急指挥部 | 22432001 |
9 | 上莲乡应急指挥部 | 22422001 |
10 | 坂东镇应急指挥部 | 22462315 |
11 | 三溪乡应急指挥部 | 22472585 |
12 | 塔庄镇应急指挥部 | 22482533 |
13 | 省璜镇应急指挥部 | 22492001 |
14 | 雄江镇应急指挥部 | 22508001 |
15 | 东桥镇应急指挥部 | 22528001 |
16 | 桔林乡应急指挥部 | 22518001 |
17 | 下祝乡应急指挥部 | 2253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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